近日,扬州开发区法院收到当事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寄来的表扬信,称赞我院执行局局长李万永和执行干警居宸秉公执法、高效廉洁,与当事人沟通热情、态度耐心,并认为开发区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成效显著,并在信中呼吁解决执行难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和支持。
申请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扬州东大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本院一审判决、扬州中院二审调解结案,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执行。由于案件申请人是外地,承办人受理案件后便与当事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并积极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并就双方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最终双方在电话中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并顺利将执行案款4.2万元划入申请人账户,该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整个周期不到一个月。